办理条件
1、男女双方是合法登记结婚的夫妻,现仍维持夫妻关系;
2、双方当事人离婚是完全自愿,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;
3、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、财产及债权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;
4、双方当事人或一方当事人是北海市常住户口,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(领)馆颁发的结婚证;
5、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,不得委托他人代理。
办理材料
1、国内居民本人居民身份证、户口簿(户口簿本人的婚姻状况栏要标明已婚)。
2、双方当事人的结婚证。
3、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,一式三份。
4、外国人、华侨提供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(现身份证件与结婚证身份证件号码不一致、现证件无反映的,需提供身份证明)。
5、涉港澳台提供身份证、通行证。
6、双方当事人各提供2张2寸(35㎜×45㎜)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。
办理流程
1、受理:双方当事人填写《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》(登记机关提供);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。
2、审查:审查证件、证明材料是否齐全、规范、有效; 询问相关情况。
3、登记:符合离婚条件的,当场予以登记,发给离婚证;不符合离婚条件的,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。
办理地点
办理时限及费用
不收费,材料齐全当场办结。